近期随着股票市场的逐渐复苏,场外配资业务又开始兴起。有一些投资专家建议,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降低融资融券的门槛来抑制配资业务的发展。但在我们看来,融资融券与股票配资业务之间存在的区别较大,即使融资融券降低相应的门槛也无法替代配置在股票市场中的运作效果。
融资融券业务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合法合规的融资行为,相应的就会受到更多的规范和制约,比如在杠杆比例方面,配资业务可以做到一比十的杠杆,但融资融券业务肯定不行。融资融券业务必须要考虑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可能存在出现一个涨停板就让投资者会赔光所有的本金的这种可能。如果融资融券扩大杠杆比例到股票到配资业务的程度,那与配资又有什么差异呢?
此外,就是融资融券所涉及到的投资股票的范围。目前能够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股票,大多是流动性相对较好、业绩和成长性也相对稳定的安全股票,如果将投资股票的投资对象门槛降低到全部股票的范畴,那么ST股、新股全部都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出现市场风险流动性危机就会出现,这同样不符合融资融券业务的合规本质。
所以,我们认为不管融资融券业务如何降低门槛都不可能取代配资业务,所以融资融券业务想要与配资业务展开竞争,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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