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间,博汇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
截至3月29日收盘,公司股价报9.38元/股,总市值23.03亿元。
业绩或转为大额亏损
公告显示,2023年7月起,公司开始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经该装置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2023年7-12月共销售超14万吨,2024年1-3月共销售8.5万吨(预估)。
博汇股份表示,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0亿元和2.0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以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公司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
目前,公司已成立应对小组,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论证。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异议,公司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
此外,博汇股份表示,将采取提高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适当减少相应产品的产能、加强环保芳烃油产品的产能和销售力度等应对措施。
半年内两收监管函
资料显示,博汇股份成立于2005年,专注于燃料油深加工细分领域,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应用于多领域的特种芳烃系列产品,现具有年综合处理近百万吨的生产能力。
记者注意到,公司曾因多次违反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3年12月,博汇股份先后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和深交所的监管函。根据监管函,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博汇股份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累计涉诉金额0.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2%。博汇股份因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8月,博汇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22年存在通过向第三方销售自产的重芳烃原料,经其加工调和符合要求后,由公司子公司宁波博汇化工品销售有限公司购回后进行生产的情况。
2022年年报审计时,博汇股份对该类业务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1.93亿元,2022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2.94亿元,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调减4.98亿元,营业收入调减金额占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65%、20.35%、18.88%。
深交所于2023年9月向博汇股份下发监管函表示,博汇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